您的位置 >> 首页 >> 旧网站资源>>社小之窗>>语言文字规范>> >> 正文

教师课堂教学规范

发表日期:2016/1/5 14:24:47 作者:佚名 有3804位读者读过

1.认真备课,同备课组内要求做到进度、目标、典型内容、作业四统一。

2.课前做好教具、课件制作、实验准备等工作,教具、演示实验要预先进行演示。

3.教师必须带好教案及教具在上课铃声响前2分钟到达任教班级候课,检查学生的预习与其他准备情况;不提前下课或拖课。

4.教师上课必须使用标准规范的普通话,语言要做到语音准确、吐字清晰,语法规范、精练生动,富有启发性和吸引力。

5.板书要正确、工整、清楚、精练,布局结构合理,体现讲课重点和过程,书写要符合《国家语言文字法》的规定。

6.要注意仪表美,教态要亲切、自然,表情、动作要有利于学生理解和掌握知识。

7.课堂教学方法必须体现新课程理念的要求,体现子课题研究的成果,坚决反对注入式。每学期撰写一篇教学案例,每周撰写一篇教学反思。

8.教师必须严格执行课程表,不得擅自调课,若确因公事或私事需调课应自行安排好课务并报教务处批准,由教务处发放临时调课单后执行,突击性的公事、病假由教务处负责调整课务。

9.合理布置学生的课堂作业与家庭作业,力求走轻负高效之路。教师应加强学生课内外作业的督查,要求学生认真、按时、独立完成课内外作业,

10.教师要认真及时批改课堂作业,不错改、漏改,书写要工整,符号要统一。

11.早、晚辅导教师应准时到班,不得迟到,辅导中途不得站在走廊里或进办公室,每节辅导都应有具体的辅导内容。

12.严禁擅自停学生的课,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