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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头小学家委会章程

发表日期:2022/9/8 8:56:49 作者:吴圆悦 有1021位读者读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学校“和谐教育,自主发展,成人成才”的教育理想和“给孩子最美好的童年,给人生最坚实的起步”的教育追求,我们致力于创造适合孩子健康、快乐成长的和谐教育环境,促进孩子最大可能的发展。我们为了切实加强学校的民主管理,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和谐教育环境,促进学校工作的改革与开展,努力提高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社头小学家长委员会是由学校组建的社会团体,学校少工委(学生部)代表学校对家长委员会工作行使指导和联系职能。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社头小学家长委员会成员共10名,是由各班级家委会成员中推选一名产生。

  第四条:家长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为一年。

          第三章   委员的产生及条件

  第五条:家长委员会委员由各班家长推选产生,本人自愿,实行每年轮换制。

  第六条:家长委员会委员需要关爱孩子,关心学校,关注教育,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组织能力,热心教育事业,关心支持学校工作,能与学校和家长进行良好的双向沟通,能收集总结大多数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提案提交学校。

第四章  委员的职责

  第七条:家长委员会委员需了解学校的办学理念、发展目标和培养目标,与学校齐心协力,共同促进孩子最大可能的发展。

  第八条:委员应与本班级学生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家长意见、需求,广泛征集家长为学校各项建设所提出的建议方案,向学校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和谐家校关系,促进家校的相互沟通、交流、合作与分享,起好家长与学校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第九条:积极参与、配合学校举行的重大教育活动,协助学校加强管理。协助本班级搞好教育教学工作,开展丰富多彩学生课内外活动,让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做事、成人成才,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十条:倡导每一位家长在5年中举办一次家长讲坛,组织一次家委会活动。

  第十一条: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和学校声誉,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定期召开班级家委会工作会议,总结过去工作情况及计划未来的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协助学校加强学生纪律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纪律观念和安全意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五章  委员的权利

  第十三条:委员有权利了解本班级的教育教学工作,对老师不负责任的行为可直接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学校应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给委员。

  第十四条:委员对学校的教育教学的要求和意见可写出书面提案提交学校,学校有关部门应当给予书面答复。

  第十五条:家长委员会委员对学校有突出贡献的,学校应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家长委员会委员必须履行自己的职责,遵守家长委员会章程,执行家长委员会的决议。对不遵守家长委员会章程的委员,家长委员会可提请学校解聘。

  第十七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在学校

 

 

常州市金坛区社头小学

202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