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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区指前镇社头小学党支部章程

发表日期:2022/12/29 10:59:57 作者:赵锁庆 有1419位读者读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制订依据】为适应教育现代化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推进依法治校,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维护举办者、学校、教职工、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辨识信息】学校位于金坛区指前镇社头集镇文化路140号,全称“常州市金坛区社头小学”,学校属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为常州市金坛区教育局。网址:http://stxx.jtjyfw.net/

第三条  【学校性质、隶属关系】学校为常州市教育局举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具体由金坛区教育局管理。学校为实施六年学制的小学教育的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招生对象、办学规模】学校招生对象为适龄小学生。办学规模为6个年级,每个年级分2-3个班级,学生总数不超过450人。

第五条  【语言文字】学校积极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用语用字。

 

第二章  理念文化

第六条  【办学宗旨、理念】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培养全面发展的优秀公民,使学生学会学习、学会生活、学会合作、学会自主、快乐成长。

学校的办学理念是:“正心.慧行”,努力办一所孩子们喜欢的家门口学校。

第七条  【学校发展目标】 坚持“科学发展观”引领学校事业发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三个面向”为指导,树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和以全面发展为核心的教育质量观,促进学校内涵发展和特色发展。以学生发展为本,充分挖掘每位师生的潜能,培养具有健全人格和独立个性的受社会认可的现代合格公民,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教师乐教、学生愿学、家长满意、具有地域特色的现代化学校。

第八条  【学生培养目标】通过加强学生公民素养的培养,引导学生争做“十好”少年,同时有着健康的体魄和良好和心理品质,并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保持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成为具有健全人格和独立个性的受社会认可的现代合格公民。

第九条  【教师发展目标】借助课改契机,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形成自主的队伍建设。以激活教师主动和谐发展的内驱力为主要策略,以开展教育科研为重要手段,以青年教师发展为重点,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并具有奉献和创造精神的教师队伍。

第十条  【文化精神与办学特色】

(一)文化精神:

学校提出教师教书育人的核心价值内容:

一种精神:奉献、合作、创新

三个热爱:爱学校、爱同伴、爱学生

四项核心发展能力:教学能力、研究能力、心理辅导能力、创新实践能力

十六字成功标志: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生活幸福

(二)办学特色:以社团建设为突破口,突出“乒乓+刻纸”,助推多元发展,呈现百花齐放。

第十一条  【学校标识】

校歌:《我们是跨世纪的一代新人》

校徽:金坛区社头小学(蓝字白底)

纪念日:学校创建于1913年2月,校庆纪念活动安排在12月进行。

第十二条  【学校发展规划制定】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科学制订发展规划,健全评价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党支部建设

第十三条  学校结合实际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党的教育方针等有关内容。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常州市金坛区指前镇社头小学支部委员会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五条  学校党支部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履行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各项职责,支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  学校设党支部书记1名,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学校设党支部副书记1名、委员3名(副书记职数及委员数按照相关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和上级党(工)委批复的职数设置)。书记、副书记、委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基层党支部选举有关规定产生,每届任期三年。

第十七条  学校设校长1名,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全面负责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并承担主要行政责任和相应法律责任。学校设副校长1名、专职副书记1名(职数按照相关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设置)。校长、副校长由上级教育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委任或聘任。

第十八条  凡属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必须由党支部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支部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不是党支部委员的校长、副校长可列席会议(党内法规或上级党支部明确不适合参加的除外)。根据工作需要,书记可安排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负责研究提出拟由党支部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支部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参加人员一般为学校行政班子成员和纪检委员,必要时校长可邀请党支部班子成员参加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其他人员列席会议。校长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第二十条  党支部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断完善党支部建设机制,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深度融合,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为党支部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将党支部活动经费纳入学校预算,支持学校党支部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建阵地、场所、设施等建设,把学校党支部建设成为办学治校、教书育人的坚强战斗堡垒。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立教导处、德育处、总务处、办公室、教科室等教育教学单位,其负责人由学校党支部按照干部管理相关规定做好选任工作。学校办公室及人事、德育、共青团等部门负责人原则上应为中共党员。

第二十三条  学校党支部纪律检查委员是学校的党内监督岗位,在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立关心下一代委员会等专业组织,辅助做好专业化决策与管理等工作。各专业组织负责人和成员由校长提出人选,提请学校党支部会议审定。各专业组织依照规程(章程、法律)建设和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十五条  学校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合法权益的基本形式,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作机构为学校工会,负责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书记、校长职责

第二十六条 【党支部书记职责】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支部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党支部决议贯彻落实,督促党支部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深度融合,支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1.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党的教育方针,带头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市区各项要求和上级党支部工作安排。

2.团结带领学校全体教职工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3.主持研究由党支部决策的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育教学、行政管理中“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

4.主持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党的建设以及思想政治工作、学生德育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督促检查党支部决议的贯彻落实。

5.负责学校党支部班子自身建设,主持政治理论学习、组织生活会及其他重要会议,落实谈心谈话等制度,做好党支部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学校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按有关规定向上级党支部推荐干部。

7.按照党管人才原则,负责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做好教师等人才培养工作。

8.负责召集和主持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及其他党的重要会议,代表学校党支部定期向党员大会及区委教育工委报告工作。

9. 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履行抓学生德育工作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抓重要工作推进和重难点问题破解,指导基层党支部和党务工作者认真履职,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10.负责协调党支部与行政之间的工作关系,协调学校党、政、群团组织负责人之间的工作关系,做好学校统一战线工作。

11.履行党章和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七条  【校长职责】校长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支持配合学校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

1.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严格执行课程方案和教学计划,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负责招生、考试和学生学籍管理等工作。

3.组织开展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校思政课教学质量,开齐开足各类课程,合法合规选用使用教材教辅,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

4.组织拟订和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等方案,保护学校资产。

5.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6.做好教师等各类人才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等工作,研究制定和执行学校薪酬分配和福利待遇方案。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7.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8.组织开展学校各类对外交流与合作,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等开展合作交流,加强家校社联系,形成育人合力。

9.向学校党支部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大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10.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八条  建立党支部领导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大会按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其中主要包括:

1.讨论、审议学校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建议。

2.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有关的规章制度评选项先进方案要和福利制度。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党员大会、教职工大会讨论、修改通过后试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有不一致的,一律以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准,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不断修改完善。

第三十一条  学校党支部将依据本章程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于2022年11月根据区委组织部、区委教育工委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制定,由党组织审议通过。2022年12月起正式生效。